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国务院发文规范行政权力,防止“权大于法”
作者:崔清新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595  更新时间:2010/11/9 10:11:15  文章录入:muna888  责任编辑:海波

    据新华网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崔清新 陈菲 杨维汉) 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事件频频将社会的关注点聚焦到中国能否依法行政,能否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针对这些情况,8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说:“这份意见对2004年建设法治政府以来取得的经验予以了总结并加以推广,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表明了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中国政府是认真的、有决心的。”

    意见强调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坦言:中国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有的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权大于法”的思想依然存在;有的行政机关随意决策、拍脑袋决策的问题仍然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粗暴执法、执法谋利等问题时有发生……

    这份意见规定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7个方面的任务,并围绕这些任务的落实规定了具体措施,增强各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纵览意见,其中不乏一些更加“强硬”的规定:

    ——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

    ——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应松年说,依法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以此来切实保护公民权利。可以说,依法行政的本质就是“治官”和“治权”。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依法行政。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这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就是要依法行政。两年后,“依法行政”被写入宪法。2000年,国务院为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方针,专门召开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依法行政。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用10年时间建成法治政府。

    今年8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不久前,温家宝在作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时再次表示: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在实现建成法治政府目标时间表越来越紧迫之际,中国政府出台这份意见的及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都是不言而喻的。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