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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城市试点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房,贷款最长5年
作者:马力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542  更新时间:2010/8/6 7:37:1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据新京报讯(本报记者 马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昨晚公布,北京、天津、重庆、唐山等28个城市,作为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城市;133个经适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租房建设项目作为申请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项目,贷款额度约493亿元。

  这28家试点城市包括,北京、天津、重庆、唐山、运城、包头、大连、长春、哈尔滨、无锡、杭州、宁波、淮南、青岛、济南、福州、厦门、洛阳、武汉、长沙、儋州、攀枝花、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利用公积金建保障房,主要目的是为拓宽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房建设的支持作用,加快解决包括缴存职工在内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问题。

  从名单可见,除了北京外,房价热点城市极少在列,多数选择的是二三线城市。“这主要是因为二三线城市的公积金闲置较多,适合进行试点。”复旦大学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杰表示,“这也是上海等一线城市未进入试点的原因之一,一线城市公积金使用率较高,没有那么多资金闲置用来建保障房。”

  “而另一方面,房价热点城市由于地价、房价偏高,公积金投入建保障房风险难把控。”陈杰分析认为。

  据悉,多个部委已于去年年底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称,试点城市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

■ 监管措施

措施1 加强项目贷款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该部近日联合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印发通知,提出要加强项目贷款管理。

  通知指出,项目贷款必须定向用于试点项目,严禁挪用。经适房和列入保障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3年;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5年。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必须全额收回。

  部省两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试点城市政府责任,要求贷款按时回收。

  此外,通知特别强调,经适房严格执行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规定,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对于有公众质疑“我的公积金所建保障房不是保障我的房”,陈杰表示,完全没有此方面担心的必要,“这相当于银行贷款,并不改变公积金所有权。”

措施2 试行公积金督察员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昨日表示,该部将与财政部、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

  据悉,督察员主要是对城市住房公积金的操作、管理、决策和监督活动开展督察工作。第一批被聘任的督察员有18名。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称,已与财政部等部委做了周密部署,编制了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项目贷款业务规范,还将出台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另一方面是建设了项目贷款业务运行平台和运行监管系统,对试点工作进行全程实时监管和异常干预。

  对于公积金建保障房的监管问题,陈杰表示有所担忧,“项目是否存在风险,财政如何担保,公积金是否会被挪用,如果项目出了问题,谁来负责,这些都让人担忧”。陈杰表示,希望能够尽快看到监管细则。 本组稿件/本报记者 张静

■ 连线北京

北京有望投入210亿公积金

  北京利用公积金支持保障性政府建设,已经迈出实质性步伐。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今年计划,北京全年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总规模,将控制在210亿元以内。

  据悉,由于公租房属于租赁性的政策房,资金回笼较慢,因此北京将公租房也纳入到公积金支持的范围内。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北京已落实45亿元,由公积金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

  此前,北京市副市长陈刚曾表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将确保资金安全。“建设保障房的单位,首先手中要有保障房项目,然后资金核算、风险担保必须全部做完。另一方面,建公租房的土地是在手上,可以进行抵押,因此资金使用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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