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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县政府重视——重庆市石柱县乡镇司法所全部收归直管
作者:陈垚张劲…  文章来源:fzkx.net  点击数482  更新时间:2010/6/1 10:06:5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信息员陈 垚  张劲春)近日,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为落实县政协委员提案,将32个乡镇司法所全部划归县司法局直管,此事在石柱县史无前例。

    今年元月,县政协委员、县司法局副局长陈鱼乐在政协石柱县第八届全体委员会中,作了《关于将乡镇司法所划归县司法局直管的建议》提案,他在提案中说:司法所不直管,导致人员不固定,责任心不强,工作连续性差,有看着干等

    着换的思想,不利于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他认为收归直管有三大好处:一是有利于整合司法所资源,调动工作积极性;二是有利于解决工作经费紧张,减轻地方财政压力;三是有利于解决司法助理员的后顾之忧。此提案引起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政府责成县编办会同司法局到市内一些区县考察调研学习取经。

    4月13日,县府办《关于印发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强的职责有三项(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法制宣传工作职责,对乡镇司法所建设与管理职责)。根据其职责,县司法局内设8个机构和32个派出机构,按“一乡一镇”设置32个乡镇司法所,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司法局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为49名(局机关17名,乡镇司法所32名),不含5名事业编制。

    经前届和本届县司法局领导的共同努力,政协委员趁其政府机构改革的东风,对此及时提案,得到了满意解决,从而改变了原来只有6个直管司法所的局面。如今形成32个乡镇司法所全部直管的新格局,这是石柱县司法行政史上的首次。

    目前,石柱县司法局正在落实有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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