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重庆石柱县依法取缔人力三轮车
作者:陈  垚  文章来源:fzkx.net  点击数597  更新时间:2010/5/7 10:25:3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信息员 陈  垚)5月4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依法取缔县城人力三轮车、规范县城机动三轮车运行。

    取缔和规范动员会上,县人大代表陈晓炼、县政协委员罗小波、居民代表谭朝民发言慷慨激昂,表示坚决支持和拥护。

    据县公安交警部门通报:全县每年因三轮车造成的大小交通事故在1200件以上。到2009年底,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运行的法定运行时间结束。

    县政府采纳部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51条之规定,做出此举,是为规范县城交通运行和管理、优化城市生活环境,着力推动“畅通石柱、宜居石柱、健康石柱”建设夯实基础。

    4月30日,《县取缔县城人力三轮车和规范县城机动三轮车实施方案》载明:取缔县城规划区内人力三轮车运行,规范县城规划区内机动三轮车、出租车(环城车)和公交车运行;明确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客运机动三轮车运行的范围:县城规划区内即东至成黔路、沪渝高速路三店互通连接路收费站;南至渝建路下路大桥;西至旗山公园;北至渝建路菜地坝收费站。

    该《方案》还载明:对在5月10日前,自动停止运行上交人力客运三轮车的,由县财政按每车1200元奖励;机动三轮车的车主主动将车辆交到规范工作组的,根据入户起始年限,由县财政予以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人民币。5月11日以后违反禁行规定的,依法处罚,坚决取缔。同时为被取缔的车主、驾驶员搭建平台,帮扶就业,为符合条件的办理低保手续。

    对于人力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驾驶员就业问题,县劳动保障部门将采取“六个一批”的办法促进转移就业。

    为保障市民出行方便,县交委表示:再设置5条公交车路线,增车20辆,设停靠80个站点,予以保障。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