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 (信息员 喻俊尧 陈莹莹)昨日,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购买、使用假币案。
2009年6月,被告人蒋某、周某(蒋妻)、何某、刘某(何妻)分别携带低价购进的伪造的人民币两万元从湖南郴州出发,经重庆、四川等地的偏远城镇到广安,分别在途径的各个城市汽车站附近小商店、小吃店、地摊等地使用假币购买低价商品,以换取真币,四人用去假币五十多张,共计面值五千余元。2009年7月8日四人准备离开广安到岳池去使用假币时,在广安汽车站广安至岳池的汽车上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当场搜出假币346张,面额共计34600元。
庭审后,法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