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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陋习建公墓,湖北枝江市殡改走向生态文明
作者:冯一波  文章来源:fzkx.net  点击数369  更新时间:2010/3/9 9:16:12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谈心


    法讯网讯(通讯员 冯一波)笔者3月8日从湖北省枝江市民政局了解到,该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3月25日起,全市范围内取缔乱埋滥葬、套棺重葬现象,全面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该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同时也标志着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落到了实处,实现了殡葬改革向生态文明的转变。

    该市从2002年启动第二次殡葬改革工作,殡葬管理工作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认识不高、套棺重葬、乱埋滥葬、随意侵占农田、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相对滞后和丧葬户负担重等情况。基层干部和人大代表多次呼吁,人民群众强烈要求政府下决心解决这一问题。

    该市人大常委会将这一问题作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纳入了2009年的监督计划,并于8月中旬组成调查组,对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9月下旬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调查报告,提出了“强化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全民新的殡葬管理观念;严格执法与管理,严肃查处违法殡葬行为;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村级公墓建设”等审议意见,交市政府办理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为认真办理落实审议意见,时任代市长孙咏平及时组织召开办公会,就落实审议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为从根本上取缔乱埋滥葬、套棺重葬现象,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决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市财政拿出100万元,鼓励和支持各村建立公益性公墓,彻底解决乱埋滥葬、随意侵占农田和死人与活人争地等问题,并要求全市90%以上的村在2009年底前完成公益性公墓规划。为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市政府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在2010年3月25日前90%以上的村建成公益性公墓,新死亡的农村人口一律入公墓安葬,严禁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出租承包给个人经营管理。要求公墓建设要坚持节约用地原则,严格按照标准,控制墓地面积,不得超规格建造,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坚持公益性原则,农村公益性公墓以镇街道、村为主体开发建设,不得向丧户收费经营;坚持相对集中原则,村级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以村为单位建设,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建设1-2个墓地,人口少或选址有困难的村可以多村联建;坚持服从规划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规模适度,既要保证能使用20-30年,又不能贪大求全,一般按每千人2-3亩的规模控制,确保农村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实现殡葬改革向生态文明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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