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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秀山县突出“四性”深化农村普法工作
作者:姚建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28  更新时间:2009/12/30 9:17:30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谈心

 

    法讯网讯(通讯员 姚建国)近年来,重庆市秀山县把农民群众作为重点普法对象,突出“四性”开展农村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突出主动性。明确要求各乡镇把普法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农村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及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普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保证渠道畅通。充分发挥乡镇和县普法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主观能动性,紧紧抓住村支两委干部这个龙头,促进两委班子多想办法、多出点子,当好参谋,主动争取各级的重视和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整合资源,协调联动,主动出击,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努力推动农村普法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是突出灵活性。坚持向农民传播法律知识和重视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并重,坚持阶段性、季节性的普法教育和经常性固定性的普法教育并重。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符合农村特点的形式和方法,把普法重点放在加强农民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上,既从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进行普法教育,又从农民群众生存、生产、生活的需要角度进行普法教育;紧紧围绕农村的发展与变化,结合农村、农民、农业的实际需要,不断变换普法的内容和形式,把农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标准。

    三是突出创新性。通过组织送法下乡、送法制文艺下乡、举办农民骨干法律培训班、创办农村学法夜校、开办农村广播电视法制专题节目、建设法制宣传专栏、开展法律赶集、法律扶贫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活跃农村的学法用法氛围。在开展自编自演的小品、顺口溜、相声、快板等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普法宣传活动的同时,经常性地组织公证、律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农民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活动内容,通过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运用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增强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普法教育的趣味性和渗透性。

    四是突出实用性。坚持从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重点加强对土地流转、城市拆迁、村民自治、计划生育、家庭婚姻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增强农民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加强对农村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普及,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特别注重对劳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农民群众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解决农民群众“有理赢不了官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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