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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开展乡村道路专项督查助推“三大行动”
作者:秦祯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90  更新时间:2009/11/30 10:06:3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  (通讯员  秦祯)目前,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通过市上验收,保障丰都县岁末年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绝对平稳。丰都大队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向全县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及各派出所下发了《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丰都安委发[2009]11号),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何涛任组长,副县长简小雨、张承银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交委、县教委、县农机局、县市政局、县质监局、县建委、县安监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南、北两岸2个督导检查组。

    11月23日—27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大队长江富勇,教导员蔡丰山,分别带领南、北两岸2个督导检查组,对全县30个乡镇、12个派出所管理乡村道路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重点突出,着重检查了了七个方面。一是各乡镇、派出所是否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是否将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人员;二是各乡镇、派出所是否按进度上报阶段性小结和报表;三是各乡镇、派出所是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宣传活动,要有图片和会议记录;四是各乡镇、派出所是否开展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一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每一处隐患的整治措施、整治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完成时间等;五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派出所是否严格按照(渝办发〔2009〕85号)精神,加强了乡村道路管理,并组织人员上路进行路面管控,要有检查记录;
六是本辖区乡村道路是否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七是各乡镇政府是否设置2名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是否制定相关制度,设置驾驶人、机动车、乡村道路等基本台帐并如实填写。

    通过督导检查,绝大部分乡镇和派出所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责任到位、宣传广泛、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路面管控到位、基础台帐齐全完善。督导组还对少部分乡镇和派出所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给予了指正,并责令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丰都大队还借督导检查机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了宣传讲解,对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进行了培训讲解,对乡村道路冬季安全管理工作给予了指导性安排部署,受到了各乡镇和派出所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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