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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县司法局立足“五字诀”化解矛盾纠纷
作者:姚建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78  更新时间:2009/11/30 9:22:0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姚建国)近年来,重庆市秀山县司法局不断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立足“防、导、化、联、和”五字诀,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防”——源头决策抓预防。一是组织律师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可能涉及群众利益、引发矛盾纠纷的问题考虑在“出政策、做决策、上项目”之前;二是指导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以法律顾问的身份,积极参与村规民约修订,参加村级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和管理,帮助村民提高决策管理水平。

  “导”——疏导结合顺民意。成立以农村工作指导员、村两委治调主任、农村法律顾问等为主要对象的群众诉求导调导访工作小组,定期走访巡查,及时做好矛盾纠纷的教育引导、说服劝导、协调疏导工作。

  “化”——科学化解止纷争。以乡镇综治工作中心为平台,依托司法所和调委会,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劝解”整合成“四位一体”的调处机制,实行统一受理、分流交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制度;二是实行矛盾纠纷调处“按件计酬”和年度矛盾纠纷“零上交”奖励机制;三是落实领导干部重点案件和矛盾纠纷“包案化解”制度。

  “联”——联合调处无肓区。针对部分成因复杂、牵涉面很广的复杂矛盾纠纷,一是在有关乡镇、职能部门和村(社区)之间建立联动调解组织,进行有效衔接和调处;二是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建立毗邻地区联合调解组织,适时化解跨区域矛盾纠纷。

     “和”——案件和解创效率。一是开展诉前和解,在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诉调对接;二是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贯彻宽严相济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案件的民事部分充分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刑事部分放弃追诉或免予起诉,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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