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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司法局“四项措施”加强公证工作管理
作者:杜天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05  更新时间:2009/11/6 10:10:3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杜天强)重庆市丰都县司法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公证工作管理。

    一是实行百分制考核。制定了公证处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对公证处人员实行百分制考核。凡月度考核低于90分的,给予口头诫勉;连续三个月考核低于90分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必要时调整其工作岗位。

    二是实行财务报告制度。完善了公证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总账与现金分开,建立健全会计账册。严禁个人私借公款,确需借公款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每月五日县公证处要向县局财务审计科报送财务报表。

    三是严格费用减免程序。明确了规范公证服务秩序的规定,对公证费减免程序作出严格规定,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除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原则上不得减免,确属特殊情况需减免的,必须登记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减收1%的由主任审批,减免的报局长审批。

    四是加强公证助理员管理。建立了公证助理员管理办法,明确公证业务辅助人员的职责,严禁公证业务辅助人员履行应由执业公证员亲自完成的工作职责,禁止公证业务辅助人员独立承办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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