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法制报报道 2009年上半年,楚雄市工商局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五类商品(服务)广告作为广告监管的重点,严查五种违法广告。
一是宣传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作用的食品广告;二是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和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医药广告;三是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的广告;四是以新闻报道、专家咨询等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五是网上非法“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
2009年上半年,楚雄市工商局出动执法人员404人次,检查广告81条,查处一般违法广告案件8件,虚假宣传案件4件(其中性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案件3件),收缴虚假宣传印刷品广告4852份。
(王 鹏 龙迎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