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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法院系统3年打击涉毒刑案49068件
作者:李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22  更新时间:2008/6/27 10:28:1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报讯(记者 李亚 实习生 隆佳) 2005年至今年5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不含旧存)49068件71859人,其中受理一审毒品案件(不含旧存)3707件4450人,占一审受理的刑事案件总数7.55%。25日,全市禁毒工作会上,市高院副院长张弢介绍了近年来我市毒品案件出现的新特征。
      新型毒品受娱乐场所青睐。近年来,以摇头丸为代表的苯丙胺类毒品、氯胺酮(K粉)等新型毒品出现频率较高,地西泮(安定)、丁丙诺非等,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滥用为毒品的情况也有发生,麻古等成分复杂的混合型毒品渐趋常见。
      毒品交易转向边远区县。由于受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等因素影响,过去我市的毒品犯罪案件大多集中在主城区,郊区只是偶尔会有一些小额的毒品犯罪案件。近几年,由于我市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部分毒品犯罪分子将毒品交易的场所由过去的主城区逐渐转向了边远区县。
      妇女成毒贩“新生力量”。近三年,在法院判决的毒品罪犯中,未成年人和女性为70人、379人,,占毒品案件生效判决总人数的1.90%和10.27%。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特别是孕妇、哺乳期妇女,也成了贩毒的“新生力量”。
      累犯重操旧业呈上升趋势。张弢介绍,以往的毒贩,主要是游手好闲的无业人员或是以贩养吸的瘾君子。但现在,不少有前科的人也参与其中。2005年至今,我市各级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毒品案件中,曾经犯罪的人员有881人,占毒品案件生效判决总人数的23.88%,累犯672人,占总人数的18.22%,比以往有所上升。
      犯罪手段更加隐蔽。为了躲避法律的惩罚,毒品犯罪分子变得日益狡猾,他们在运输及交易毒品的方式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现在很多毒贩采用人体分离的方式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并通过先进的通讯工具进行单线联系,同时通过频繁的变换住所或交易地点等方式逃避侦查,还有些毒贩在贩毒时指使聋哑人或未成年人出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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