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山东蒙阴检察院实行涉检信访案件终身责任制
作者:褚凤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95  更新时间:2009/7/22 11:32:0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褚凤德 宋西忠)为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感,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案件尤其是重复访案件的发生,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检察院在全院业务部门探索建立了涉检信访案件终身责任制,收到了理想效果。

    2007年,蒙阴检察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蒙阴县人民检察院涉检信访案件终身责任制》,规定该制度实施以前发生的信访案件,实行属地(科、室)原则,由承办科室负责息访,现任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制度实施以后发生的信访案件,实行属人原则,即“谁办案、谁负责”,谁办的案子引发了新的信访,就由谁负责息访,并且承办人在离岗前对该信访案件负责到底,直至当事人息访(承办人离岗的,由其承办科室负责人负责息访),该案如果因上访引起改变原决定且认定为错案(质量不高的案件)的,按照该院对错案的认定标准,依照检察人员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原承办人进行处罚。

    该项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和公正高效办案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案件质量和效率均大有提高,至今未有一人因工作不负责或办了错案引发当事人信访而受到处罚,从而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了新的信访案件发生,由于涉检信访工作成绩突出,该院多次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创造了连续十年涉检到省进京“零”上访的骄人业绩。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