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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骑集团原董事长张家岭终审判无期徒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济南时报  点击数369  更新时间:2009/6/25 10:35:25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海波

 

              张家岭终审被判无期

    济南时报6月24日讯 2月11日,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因多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张家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日前,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张家岭被判处无期徒刑。

    2月11日,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一案在济南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间,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在济南、青岛、上海等地的12家银行骗开信用证294笔,开证金额折合人民币40亿余元,给银行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7.9亿余元。张家岭参与全部信用证诈骗犯罪。另外,张家岭在任期间,挪用公款650万元,至今未追回;贪污370余万元;先后12次非法收受5个单位或个人所送34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

    法院查明,张家岭作为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轻骑置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在公司改制期间,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共谋,隐瞒土地收益3520万余元,私分给张家岭等作为购买轻骑置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资金。张家岭认购100万股,占公司股份的10%。

    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在向张家岭汇报并经其同意后,采取伪造账簿、记账凭证,不列、少列收入,设置内外二套账的手段偷逃税款,张家岭参与全部偷税犯罪。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家岭犯有信用证诈骗、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和偷税等六项罪,法院当庭宣判:张家岭因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张家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日前,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张家岭被判处无期徒刑。(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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