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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蒙阴检察院“举报宣传周”活动特色鲜明
作者:褚凤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09  更新时间:2009/6/23 11:47:0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褚凤德)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省、市院关于在全国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进入6月份以来,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举报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了《2009年“举报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山东省蒙阴县检察院早动员早部署,积极筹划“举报宣传周”活动。

    6月22日,该院召开全体干警会议,就“举报宣传周”有关事宜进行动员部署。会议并对具体事宜进行了详尽安排。

    会上,曹卫军检察长要求:“举报宣传周”活动年年搞,其目的就是通过宣传使公众更加了解检察职能,激发公众举报职务犯罪线索的热情,促进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不能老是陈词滥调,更不能应付了事,一定要突出时代特色,突出“反腐倡廉保民生,公平正义促和谐”的主题。今年我们搞“举报宣传周”要突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覆盖面要广。除了在县城主要街道设置宣传站点外,更要到各乡镇、企业、学校宣传,充分发动和利用流动接访站和信访联络员的作用,把我们的工作宣传出去,宣传到田间地头、学校企业。

    二是内容要新。除了往年的宣传内容以外,还要向群众宣传诸如公民在举报时,可以借助哪些措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工作安全和经济安全等新的内容,以增加群众在揭露犯罪的同时保护自己。宣传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今年四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举报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在群众举报渠道、举报保护内容、举报保密制度、举报奖励金额等方面都有了较好的拓展、完善和提高。

    三是要创新宣传形式。在充分利用好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点名预约接访制度以及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制度的同时,结合当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千千万”活动、“三问”主题实践活动等一系列活动,深入企业、乡村、学校乃至社会的最基层,让最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

    四是成效要大。我们搞宣传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了解、知道、认识检察机关,认识检察工作的性质,让他们掌握举报知识、举报途径的同时,也要让他们了解如何在举报的同时保护好自己。要确保举报宣传的成效,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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