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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蒙阴检察院财务管理“一二三”稳步走向“三化”轨道
作者:褚凤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34  更新时间:2009/6/16 8:07: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褚凤德 凌桂萍)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院,蒙阴县院经费状况一直比较紧张。随着干警人数增加,办案成本加大等因素,检察经费紧张状况依然严重。为保证办公、办案工作正常开展,杜绝铺张浪费,提高工作效率,把有限的经费用在检务保障上,该院严格和规范了财务管理,以建章立制为中心,强化内、外两个监督,采取三项措施,使财务管理稳步走向制度化、合理化、规范化的轨道。

    以建章立制为中心,规范财务行为。为使财务管理有章可循、依制办事,先后制定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物资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等40余项规章制度。日常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实行罚没收入和赃款赃物统一管理,做到计划开支,开源节流;赃款赃物统一由财务部门登记造册、保管,按照规定上缴、封存、退还。对涉案款扣押、收缴、管理、上缴严格按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出具法律文书,使用专用票据,财务建立专帐,做到一案一卡,钱物清楚,及时缴存财政专户。对固定资产实行帐、卡、物三对照管理,每年度进行一次清查,盘活固定资产,发挥最大效能,有力保证了各项检察工作的需要。

    强化两个监督,规范财务工作。首先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坚持各项财务支出范围、标准按规定执行,按照事前计划、事中监督、事后审查的原则,由承办人签字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查确认签字,最后由一把手再次审查签字,层层把关,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及规范性。成立了财务内部审计小组,定期对有关财务问题及财务账目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布,实现了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其次加强财务外部监督。不定期邀请县纪委、审计局、财政局人员就有关财会法律、法规、制度等进行了授课,同时对账务工作进行审计,以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发生。

    采取三项措施,规范财务工作。一是加强领导。院党组始终把抓检察经费和财务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在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上确定了实事求是、限额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政策性规定支出、专项支出、限额包干支出的具体内容。各项支出费用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5000元以上重大事项支出由院党组一事一议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了随意开支现象发生。二是严格管理。坚持检察长“一支笔审批”,严格审批程序;坚持重大的检察经费开支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做到“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益;同时对涉案款扣押、收缴、管理、上缴严格按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出具法律文书,使用专用票据,财务建立专帐,做到一案一帐、一物一卡、帐、物分开,钱、物清楚,及时缴存国库。三是厉行节约。坚决杜绝花钱大手大脚的现象,自觉做到车辆“定点维修,统一保险”;接待费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归口管理;购置办公、办案物品实行审批制度。数额在2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超过200元的由检察长批准;重大支出由院党组集体研究批准。大宗物品的购买,坚持由政府采购,增强检察经费开支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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