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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嵩明县:男子法庭内刀砍妻子杀死表妹逃走
作者:夏体雷  文章来源:春城晚报  点击数506  更新时间:2009/5/27 8:52:46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海波

男子法庭内刀砍妻子杀死表妹 行凶后逃走(图)

现场还留有血迹

男子法庭内刀砍妻子杀死表妹 行凶后逃走(图)

张丽萍无端被砍死,丈夫李文华非常想不通。

男子法庭内刀砍妻子杀死表妹 行凶后逃走(图)

发生血案的法庭

法讯网讯 春城晚报报道(记者 夏体雷)“快来人呀,杀人了!”昨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白邑法庭院内发生骇人听闻的一幕——在一起离婚诉讼案庭审前10多分钟时间里,作为被告的丈夫因为对妻子提出离婚极度不满,并迁怒于前来旁听的女方亲属,竟然在法庭院内挥舞镰刀砍向原告妻子及其家属,造成一死一伤。案发后,法庭工作人员竟然吓得躲藏起来,而犯罪嫌疑人则大摇大摆地从法庭院内逃走。

嚣张男子

法庭院内杀人逃逸

记者接到报料后,立刻赶到当地进行采访。在嵩明县滇源镇中心卫生院病房里,记者见到了死者张丽萍的丈夫李文华。见到记者后,李文华悲痛地讲述了案发经过。

据介绍,昨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白邑法庭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开庭前10多分钟,当事双方10多人陆续进入白邑法庭院内。随后,不知道因为什么,双方在法庭内的院子里发生口角。

目击者说,争执中,被告人邓家喜跑到车边,从车上拎出一把长镰刀后,嘴里一边喊着“砍死你”,一边挥舞着长镰刀冲向自己的妻子杨昌美(即该案原告),朝其胸部就是几刀。前来参加旁听的杨昌美的表妹张丽萍见状,慌忙上去阻拦。没有想到,杀红了眼的邓家喜又将矛头对准了张丽萍,疯狂地朝张丽萍背部、腰部连捅数刀。之后,邓家喜扔下凶器,一边骂骂咧咧,一边大摇大摆地从法庭院子里走了出去。

法庭人员

事发后迟迟未露面

面对这突如其来一幕,周围的人吓得大喊:“快来人呀,杀人了!”5分钟后闻讯赶到现场的李文华说,案发后,法庭人员竟然吓得躲了起来,法庭里没有见到一名法警和法官。

家属随后拨打110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才将两名伤者送往当地的嵩明县滇源镇中心卫生院抢救,但张丽萍抢救无效身亡。杨昌美后被火速转到嵩明县医院,由于伤势过重,又被转到了昆明抢救,目前还没有完全脱离生命危险。

死者亲属告诉记者,事发时法院无人干预,尽管院中停有车辆,院方也没有送伤者进医院,还是警察到现场后才用警车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案发后,嵩明县人民法院白邑法庭把大门锁了个严严实实。记者在法庭大门口看到,地上还留有许多血迹。众多记者多方交涉,仍被拒绝采访。

目前,警方已对此事展开调查,并派出大批警力堵卡搜捕犯罪嫌疑人。截至记者发稿件时,杨昌美还没有完全脱离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邓家喜也还没有捉拿归案。

■ 调 查

夫妻双方曾经签下保证书

采访中,杨昌美的一位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保证书》,从另外一个侧面证实了邓家喜经常打骂妻子杨昌美的事实。

这份2008年5月29日签下的《保证书》上说,因为夫妻纠纷,双方亲属共同提出和好条件,邓家喜作出保证,保证从签订之日起夫妻双方相互尊重,改正原随便动手打骂和虐待女方的行为,保证妻子的生命及人身安全,如果今后依然有虐待和侵犯女方人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不履行以上保证,无论违反那一条,女方有条件提出离婚或者法律追究的权利。

知情者说,他们签下《保证书》后,夫妻双方确实好了一段时间,但是今年,邓家喜又再次虐待妻子。半个月前,杨昌美受不了丈夫的虐待,跑到了表妹张丽萍家躲藏,并向法庭提出了离婚。

凶手丈夫是个“暴力狂”

熟悉邓家喜的人都说,他是个十足的“暴力狂”,结婚10多年来,经常殴打虐待妻子杨昌美,只要有不顺心的事情,回到家里就要在妻子身上发泄。杨昌美经常被邓家喜打得不敢回家,只好在亲戚家里躲藏。被劝说回家后,好不了几天,又会遭受毒打。

杨昌美夫妻间的事,当地村委会为他们进行过多次调解,但是调解过不了几天,家庭战争又会爆发。

还有知情者透露,邓家喜在当地是出了名的“打手”,动不动就打人,与亲戚朋友曾发生过多次打架事件,许多村民都怕他三分。

■ 追 偿

家属欲向法院索赔300万

死者张丽萍的丈夫李文华,看着自己身上的血迹,禁不住泪流满面。对于妻子的死亡,李文华认为法院有脱不开的干系,应该要承担全部责任。

据了解,死者张丽萍今年28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与丈夫李文华结婚5年多,有一个4岁的女儿,而且还带有残疾。李文华悲痛地说,妻子死亡的消息,现在还没有告诉年幼的女儿,也不敢告诉自己的父母。

昨日下午5时许,李文华的父母陆续赶到医院,在医院的急救室里见到自己儿媳的惨状,两位老人差点瘫坐地上。

之后,情绪激动的家属纷纷在医院质问:法庭内怎么能带进凶器?案发后,法庭人员到底哪里去了?为什么到现在,法院还没有一个说法?

死者家属认为,进入法庭后,法院方面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当事双方的人身安全。张丽萍的死,法庭方面存在很大的监管责任,应该为此事承担全部责任。死者亲属表示,他们将向法院索赔300万元赔偿金。对此,法院方面没有任何表态。

■ 手 记

锁门不是明智之举

原本是一个极其普通的离婚案,却在嵩明县白邑法庭院内演绎成一个骇人听闻的血案,可以说,这是一个偶然的突发事件。但让人难以理解的是,目击者说,案发后法庭方面无人出面干预,凶手大摇大摆地从法庭内逃走。

采访中,更多呼声来自对法院监管工作不力的质疑。毫不客气地说,单凭凶器带进法庭,法院方面就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令记者更难理解的是,法院对此并没有任何表示。面对记者采访,法院干脆把大门一锁,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把真相和对公众的话语权同时也拒之门外。

不久前,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聘请14名记者为特约新闻观察员,并颁发了由省高院院长许前飞签发的“新闻监督护照”,并明确要求可以对法院工作进行舆论监督。高兴的是,记者也名列其中。遗憾的是,记者在昨日的采访中,仍然被法院拒之门外。

案发后,法庭方面始终无人出面来干预;凶手大摇大摆地从法庭内逃走;记者采访被法院拒之门外……可以说,该案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应该引起法院方面的深思。毕竟,锁门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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