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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谋求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更加有位有为
作者:尹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79  更新时间:2009/4/29 9:37:44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海波

 

         建一流机制    谋一流氛围   创一流业绩

  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以出台《关于建立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意见》,谋求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更加有位有为

    法讯网讯(通讯员  尹畅)2009年4月27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正式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关于建立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是为适应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带来预防腐败工作职责变化,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对“建立侦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改革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上的积极探索,以挖掘和整合内部潜力,谋求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机衔接、优势互补。此举走在了西部检察工作前列。目前全国仅北京、山东等地的个别检察院在从事这一探索。

    出台意见前,该院党组把今年作为“工作机制创建年”,组织专门力量就创新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调研论证,初稿经过多次讨论,该意见涉及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原则、组织领导、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以及“侦防一体”机制建设实际操作层面上的若干事项。该意见具有六大特色、亮点: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建立机构。党组书记、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亲自过问和策划创建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问题,市院预防处长、副处长专题听取汇报。为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机制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分管副检察长和党组成员、职侦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预防处。

    二是职责分工明确,定性定量考评具体。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成员部门联席会议,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处理侦查和预防协作配合中的重大事项。办公室负责日常性工作,联系、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

    三是实行成员部门工作制,责、权、利具体到位。从有利于推进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的需求出发,成员部门暂由职务犯罪侦查局、职务犯罪预防处、控告申诉检察处组成。各成员部门应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

    四是推行信息共享,强化成员部门间的交流、协作。各成员部门均确定了一名情报信息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控申举报信息;各成员部门派员参与预防座谈、调研;对重大典型案件实行同步信息交流,经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批准,预防部门派员了解发案原因、作案情节、管理漏洞等信息。

    五是突出实践上的协作,重视案前、案中、案后的配合。对初查后不予立案、立案后作撤案处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侦职部门应向预防部门移送法律文书;预防部门经分管检察长同意后,介入对犯罪嫌疑人的“预审”,了解和掌握发案单位在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和瑕疵,及时提出预防对策、建议。

    六是严格规范检察建议管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各成员部门按上级院有关加强反贪、渎检、预防部门相互配合的通知要求行事;对重大、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侦查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方向,预防部门及时派员调研分析;检察建议发出前,预防部门应征求侦查、控申等部门的意见;检察建议发出后,预防部门应及时监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反馈成员部门,谋求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该院为建一流机制、谋一流氛围、创一流业绩,就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涉及到的具体操作事项进行了细化,通过强加推进,及时总结经验得失,力争在两年内形成具有推广性的工作机制,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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