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佛山禽兽医生病床上强奸17岁少女,称做爱可治其疾病
作者:刘艺明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380  更新时间:2009/4/24 9:54:32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海波


无耻医生犯罪过程

  借口全身检查,将病人带到诊所里面的房间→将门锁上,叫病人躺在床上,听诊过程中用手按压病人乳房→称“做爱可治病”,强奸病人→恐吓病人不许将事情告诉他人→给病人打避孕针,开了一天的药,还开了“复查单”

  本报讯 (记者 刘艺明)做爱可以治病?南海盐步的无牌医生饶×强,竟然想出了这样一个恶心的理由,在医院的病床上软硬兼施,将一名还不满18岁的花季少女婷婷(化名)强奸,两天后,婷婷开始精神失常,后来还被确诊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近日,佛山中院终审以强奸罪,判处饶×强有期徒刑六年。

悲剧:

花季少女看病落魔爪

  2008年4月,那时的婷婷,还差一个月才年满18周岁,从粤西地区来到南海区盐步的一家工厂里打工。婷婷从小性格内向,不愿与陌生人打交道,甚至连男朋友也没有交往过。

  4月22日14时许,婷婷因为腹痛,在她姑姑的陪同下,来到盐步联安隔海村69号对面一无牌诊所看病。这里的医生名叫饶×强,是广东省兴宁市人。婷婷以前也到这家诊所看过病。

  后经审理查明,当天,饶×强给婷婷打了一针。到了18时许,婷婷仍觉得腹痛,于是请假一人再次来到该诊所。饶×强帮婷婷把脉后,提出要做全身检查,并将婷婷带到诊所里面的房间。饶×强进入房内后,立即将门锁上,并叫婷婷躺在床上。在密封的房间里,饶×强开始原形毕露了,他在用听诊器听心跳的过程中,用手按压婷婷的乳房,并叫她脱下裤子检查。婷婷表示不愿意并马上就哭了,可是饶×强还是将婷婷的裤子脱了下来。

  “你的阴道内有虫,跟我做爱就可以杀虫!”一件本来非常龌龊的事情,饶×强竟然说得冠冕堂皇。随后,饶×强不理会婷婷的反抗,将她强奸,还恐吓她不要将此事告诉别人。为了除去“后顾之忧”,在婷婷穿好衣服后,饶×强又给婷婷打了避孕针,还开了一天的药和一张“复查:下个月5月22日过来”的字条。

痛心:

被强奸后患精神病

  晚上9时许,婷婷的姑姑见婷婷这么久还不回来,于是跑到诊所找她,婷婷这时正在流着眼泪独自拿药。面对姑姑,她没有勇气说出自己的遭遇,默默不语。一直到4月24日,在姑姑的追问下,婷婷才如实说出了一切。当天,饶×强就被抓获归案。后经检查,婷婷的处女膜有新鲜裂痕,属轻微伤。

  恶徒落入法网,但是婷婷的噩梦还没有终止。在被强奸后,婷婷的精神状况一天比一天差。5月21日,第二天就是要“复查”的日子了,这重新勾起了婷婷恐怖的回忆,她开始感觉到头晕、头痛,想呕吐。

  “有两个男子追杀我,还在粥里下毒要毒死我……”下午4时许,姑姑到宿舍去看婷婷的时候,发现她开始喃喃自语,精神恍惚。22日,婷婷还指着一只猫,说猫是她的妈妈。24日,婷婷开始用手抓饭,还用双手到处抓人,当晚亲人只好将她送到了精神病院住院治疗。

  经诊断,婷婷患上了反应性精神障碍和精神分裂症。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婷婷被强奸事件与精神疾病的发生存在间接相关的因果关系,其因被强奸而造成的心理创伤是短时间内促使发生分裂样精神病的重要诱发因素。

狡辩:

“她是自愿跟我发生关系的”

  “我觉得我们互相都有好感,当时我对她说我喜欢她,并叫她做我的女朋友,她不吭声,我便将她放倒在床上……”在被抓获后,饶×强仍不承认自己强奸的事实,称婷婷是自愿与她发生性关系的。

  对于这一辩解,法院未予采纳。法官认为,婷婷一共才到他的诊所看过三次病,除了看病之外,他们之间并没有其他交往。婷婷作为一名未满18周岁的女孩,在与一名陌生男子仅聊天一个小时左右,就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不符合常理。此外,在案发两天后,婷婷上班时开始情绪低落,且做出种种不正常的举动,这也能看出她当时并不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

  南海法院认为,被告人饶×强违背被害人婷婷的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害人被强奸时未满18周岁,且因被告人的强奸行为诱发分裂样精神病,酌情对饶×强从重处罚。据此,南海法院一审判处饶×强有期徒刑六年。饶×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佛山中院维持原判。

索赔:

民事官司昨开庭

  记者了解到,婷婷的家人还对饶×强提出了民事赔偿要求,赔偿金额约为7万元左右,该案于昨天在南海法院开庭审理。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