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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看黄网引发淫欲,为迷奸女同事偷放燃气
作者:彭信琼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点击数1355  更新时间:2006/9/22 9:27: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据华夏时报报道(记者 彭信琼)陈某深夜在单位浏览黄色网站后引发淫欲,将液化气罐的输气管插入一女值班员的宿舍,企图迷奸。昨天记者获悉,陈某被昌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深夜看黄网引发淫欲

  陈某平日酷爱上黄色网站,今年5月21日晚,他用公司电脑登录黄色网站直至次日凌晨。此时,已无法抑制欲望。他想到了当晚也在公司值班的女同事小张。鉴于陈某自己身材矮小,体重还不到100斤,而小张性格泼辣,陈某怕她的反抗会暴露自己的罪行,于是想到了用液化气先熏倒小张,以达到目的。

  欲用液化气迷奸女同事

  5月22日凌晨,陈某从煤气灶上卸下液化气罐,将之搬到相隔仅五六米远的小张宿舍窗下,悄悄地扒开窗户,将液化气管伸了进去后,打开液化气罐的阀门。

  没想到他的举动被小张发现,不等她呼救,陈某赶忙将橡胶管拽出,扛着液化气罐溜回了厨房,小张立刻报警。公安机关在现场调查时发现陈某形迹可疑。民警立即对陈某进行讯问,并在其宿舍内找到两张从黄色网站上打印下的图片。铁证面前,陈某只得交代了自己迷奸女同事的预谋。

  以故意杀人罪被判7年

    法庭上,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系强奸未遂,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为实施强奸而采取释放液化气气体的方法,放任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关于被告人陈某的行为系强奸未遂的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陈某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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