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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调解职能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纠纷潮”
作者:梅贤朝 唐…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97  更新时间:2009/3/4 10:57:3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梅贤朝   唐德福)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沿海地区多数工厂倒闭,企业破产,造成大量农民工返乡。农民工在返乡创业和发展生产等方面将会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这既是对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的一次严峻考验,又是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面对目前的形势,应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为社会“调压器”的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人民调解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好本职工作,善于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处理好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如实应对金融危机给农村带来的“纠纷潮”。

  人民调解工作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妥善处理好因金融危机引发的生产经营性纠纷、土地纠纷、山林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房地产纠纷、合同等纠纷,这些纠纷影响大,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而且极易引起群体上访事件,这就需要人民调解员全方位了解情况,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努力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使人民安居乐业。

  面对即将到来的“纠纷潮”,大力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形成良性互动调解格局,应发挥好基层组织的调解作用。挖掘村委员会、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在调解纠纷方面的潜力,力争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网络,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邀请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员传授调解凝难纠纷经验,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对于调解不成功的纠纷案件,及时引入诉讼程序,避免因纠纷调解周期过长消磨了当事人的耐心而激化矛盾。努力发挥人民调解员在一定领域的特长和优势,做到人尽其用,提高调解质量,撑握正确调解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技巧,借助各种有利时机,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常识,对苗头性的问题,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及时化解;对于强烈的群体性案件,做到以案说法。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组织应尽力发挥调解职能,才能应对金融风暴席卷全球给社会带来的“纠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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