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福建一少女派出所里遭强奸涉案人被捕所长免职
作者:张林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  点击数1110  更新时间:2007/8/1 15:30:29  文章录入:阳小青  责任编辑:维权

         据海峡都市报讯     昨天(7月31日),福建三明沙县公安局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凤岗派出所里发生的猥亵少女案的调查处理情况:目前已基本查明案情,犯罪嫌疑人傅明毅已批捕在押,沙县公安局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猥亵强奸女嫌疑人 巡逻队员被逮捕

  沙县公安局通报称,6月30日凌晨1时许,沙县公安局凤岗派出所发生了一起社区巡逻队员强奸猥亵妇女案件。值班民警在受理违法嫌疑人陈某某(女)、邱某某(女)、张某某(男)偷窃案件时,交由巡逻队员傅明毅通过派出所监控探头看管3名嫌疑人,傅明毅乘机对其中2名女孩进行猥亵,并强奸了陈某某,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7月1日涉案人傅明毅被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7日报请检察院批捕,7月14日被正式逮捕。

  主办民警被清退 局长政委作检查

  案件发生后,中共三明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纪承,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陈华,市委常委、沙县县委书记池秋娜等多次过问,要求尽快查明事实,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沙县县委还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处理意见。

  7月10日晚,沙县公安局再次召开党委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一是给予案件主办民警林原丰行政降级处分,清退出公安机关;二是给予带班领导中队长张道银行政撤职处分;三是将所长黄腾培调离凤岗派出所,并报请县委给予记过处分,免去所长职务;四是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向沙县县委、三明市公安局党委作深刻检查。

  规范警务机制 清理整顿巡逻队员

  目前,三明市公安局与沙县公安局已采取七条措施进行整顿:一是对凤岗派出所进行一次严肃的整治;二是针对派出所运行机制问题进行改革,规范派出所警务机制;三是理顺民警职责,对现有民警进行梳理,明确相关职务对应的职责和权利,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四是对派出所现有的巡逻队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五是对派出所实施警务改革期间所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六是对照派出所有关规范和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不规范行为,健全制度,消除隐患;七是主动将案情通报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进行认定和处理。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