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冷文芳)近日,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四年前抢劫“摩的”司机的刘某提起公诉。
2004年4月8日,16岁的刘某伙同胡某、刘某某三人商量好去抢劫“摩的”司机。三人在武宁县鲁溪集镇老市场门口,叫上周某的“摩的”,假称到大堰村。行至一无人处时,胡某叫周某停车,称借用周某的手机打电话,将周某的手机抢下,刘某上前取下摩托车钥匙,刘某某抽出菜刀架在周某的脖子上。三人说:“你不拿钱出来就剁死你。”周某被迫将身上仅有29元钱交给胡某。刘某三人还不放手,逼着周某交钱,并将其压倒在地上,后因刘某某的菜刀被周某夺去,三人才被迫离开现场。案发后,胡某、刘某某被武宁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刘某一直在逃。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