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朱晓镇 孙健)被告人丁某某经与他人合谋,为一件称为“云青梅瓶”的瓷器联系买主。经多方渠道联系上了被害人邹某,丁某某在介绍中谎称该瓷器是古董。经过双方交涉最终以3.2万元成交。被告人丁某某从中分得赃款1.6万元(其中包括介绍费)。事后该瓶经江西省文化厅文物组鉴定为现代工艺品,并非文物。
现该案经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被告人丁某某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该院于1月6日以诈骗罪提起公讼,依法追究丁某某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