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冷文芳)2009年1月12日,江西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在修水、武宁县城驾驶摩托车抢夺3条黄金项链的17岁少年莫某提起公诉。
2008年10月2日,莫某、黄毛两人驾驶摩托车修水县城街道上将行人胡某、王某两人所戴的黄金项链扯下后离开修水,来到武宁。第二天,两人在武宁县城“飞车”抢夺汪某所戴黄金项链时,莫某被当场抓获,黄毛逃走。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