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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违反“五个严禁”拨6245901举报
作者:刘太金  文章来源:新法制报  点击数603  更新时间:2009/1/14 10:56:06  文章录入:阳小青  责任编辑:维权

法讯网讯 新法制报 报道(记者 刘太金)13日,记者获悉,为防止司法腐败,严查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五个严禁”(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的行为。省高院1月9日起推出聘请16名兼职监察员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24小时接受群众监督。

  出台措施落实五条禁令

  据了解,省高院向全省法院印发《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五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同时,召开了江西高院机关部门联席会议,落实法院各部门在贯彻“五个严禁”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形成院党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倡廉新格局;在省高院机关相关部门聘请了16名兼职监察员;严查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把严格查处在审判、执行活动中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并把查处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可24小时接受举报

  此外,该院向全省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发放印有“五个严禁”内容的卡片。在江西法院网上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举报电话:0791—6245901;举报邮箱:jxfy@chinacourt.org

  据了解,“五个严禁”规定适用于我省三级人民法院的所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按照“五个严禁”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不仅要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还要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也要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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