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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毒枭陈炳锡被执行死刑,告诫子女千万别乱来
作者:刘旦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407  更新时间:2009/1/11 15:40:1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广州日报1月10日报道 (记者刘旦 通讯员段勇、林晔晗)  制造、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达12.36吨之多,有世界头号“冰毒之王”之称的陈炳锡昨天上午在广州被执行死刑。在临刑前与家属见面时,陈炳锡忏悔不已,反复告诫三个子女:“挣钱不可强求,千万不要乱来。”

一审、二审均判死刑

陈炳锡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广州市检察院指控陈炳锡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骗取出境证件罪、偷越国境罪,起诉到广州中院。

法院一审认定,陈炳锡伙同同案人刘招华等人大量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伙同刘招华、张启生等人大量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巨大,应予严惩;陈炳锡因毒品犯罪被警方发现后,为逃避法律制裁,伙同被告人陈宝玉畏罪偷越国境,潜逃国外,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偷越国境罪。并认定,陈炳锡在与刘招华、张启生等人合伙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应对全部犯罪负责。

广州中院于2006年1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炳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炳锡等人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于2008年4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广东高院于2008年11月7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2008年12月17日,最高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广东高院二审裁定。并认定,一、二审判决、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刑前彻悟

陈炳锡收押后开始忏悔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他在狱中写给广东高院法官的信中透露出了一个大毒枭的复杂心境——“五年了,在监狱里的漫长日子里,对亲人儿女的思念之情时常都在,甚至做梦都与儿女团聚……希望儿女们以后能好好成长,好好做人做事,为社会做出贡献,不要受父母的不良影响。”

广东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后,有关部门安排陈炳锡夫妇与家属有过一次短暂的见面。陈炳锡、陈宝玉当时声泪俱下,不断劝告儿女要原谅他们,不要重蹈他们的覆辙。

2008年12月30日,广东高院委托广州中院送达了最高法院对陈炳锡的死刑复核裁定。

“老爸到这个地步已是没有办法。你们要保重身体,好好做人。”昨天上午9时10分,在陈炳锡押往刑场前,陈炳锡与家属见了最后一面。陈炳锡难以抑制自己的情绪,反复告诫三个子女:“在外面不要乱来,挣钱不可强求,千万不要乱来”。在说到“千万不要乱来”时,陈炳锡重复了两遍。

1年半制毒12吨

“毒王”名副其实

1998年5月,陈炳锡通过“老三”介绍与刘招华(已判死刑)认识后,两人一拍即合,最后商定由刘招华出技术,陈炳锡和“老三”出钱、出力,合伙制造冰毒。陈炳锡先后出资1100多万元,在不到1年半的时间里,先后生产冰毒达12.36吨。

1999年11月4日,陈炳锡的同伙罗建光、庄顺盛在广州被警方抓获。

■1999年11月,陈炳锡得知“毒枭”张启生(已判死刑)从云南购得一批海洛因,即与庄顺盛(已判刑)共谋买下该批海洛因。同年11月4日,陈炳锡指使同案人罗建光前往广州白云区某停车场接运毒品,在清点、验收毒品时被警方当场抓获。警方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08.85千克。

1999年11月,陈炳锡与妻子陈宝玉从广西非法偷越国境,潜逃至泰国。后分别化名“林锦贤”和“陈玉”并使用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003年11月4日,陈炳锡、陈宝玉在泰国被抓获,次日被引渡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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