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中国女子梦想跨国婚姻,80多人被韩国男子骗奸
作者:尚斌  文章来源:环球时报  点击数343  更新时间:2008/12/31 11:38:1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尚斌报道 和韩国“老公”拍了照,睡了觉,还交纳了好几万元的介绍费,但最后却找不到这个男人,数十名中国女子的跨国婚姻之梦就这样悲哀地粉碎。
  近日,一段辽宁电视台《新北方》节目的视频在网络上盛传,说的是数十名来自中国东北的女子遭到了韩国男子骗钱骗色,最后男方逃逸的事情。这一事件还传到了国外,《环球时报》记者在美国中文网站上看到了这段视频。

  据《新北方》节目的报道,这些女子来自东北三省,她们在一个叫做姜海顺的女子的鼓动和介绍下,纷纷做起了嫁到韩国享受“阔太太”生活的美梦。按照姜的安排,这些女子先向姜交付了3到4万元的介绍费,然后由姜引见,同她们的韩国准“老公”拍了结婚照。可打这之后许久她们也见不到自己的“老公”。姜于是再度劝说她们,要同“老公”“睡觉”后才能形成事实的婚姻。这些善良的女子早为美好的梦想陶醉,哪里想得到这竟是一个别人精心设下的骗局?于是,她们在献了钱之后又献上了自己的身体。

  可事后,有几位准“新娘”聚到一块儿才发现,她们的“老公”竟是同一个人!后来,她们从韩国官方得到的回复是:有人存在婚姻欺骗。即以结婚为名,办理假证明,骗财又骗色。真相是大白了,但后悔已晚。

  据介绍,单是由姜海顺一人介绍和欺骗的女子就有80多名,她们都来自东北的黑龙江、吉林和辽宁。此外还有其他一些韩国男子从事此类骗婚活动。

  目前,姜海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不过这些女子当初交纳的几万元介绍费,还需等到结案才能取回。

  据悉,这些女子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受“韩剧”的影响。她们梦想着通过婚姻到韩国去过一种富足浪漫的“阔太太”生活。然而冲动之下,她们忘记了自己的终身大事应该通过正规的程序办理才能得到保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凡外国人同中国人结婚,必须有该国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再婚者也必须提供由该国使领馆提供的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而这些女子并没有获得这些资料。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