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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安交管部门不得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作者:星岛  文章来源:星岛网  点击数435  更新时间:2008/12/30 10:38:4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据星岛网讯 公安部网站25日公布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交警执勤执法考核评价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警员执法效果的依据。

  《规定》要求,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应当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警察的执法档案,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执法档案可以是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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