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放
1995年3月29日,河北省河间市农民程国忠因房屋问题与其祖父程某某发生口角,遂持菜刀朝祖父头部连砍数刀,后又到程某某家持菜刀将祖母赵某砍倒在地。程国忠又怀疑是其婶娘张某某挑起家中的矛盾,随后到张某某家持菜刀砍伤张某某头部、手部,作案后潜逃。赵某被致颅脑损伤当场死亡,程某某经抢救无效7日后死亡。
然而,已杀死两人的程某某并没有收手。12年后的2007年,来到唐山的程国忠因经济问题而对其侄子程某不满,并生报复杀人之念。10月28日21时许,程国忠让程某驾驶中华牌轿车送其到丰润火车站,沿丰韩公路行至丰润区某村泥河桥150米处,趁程某停车方便之机,用事先准备的铁丝从身后猛勒程某颈部,致程某颈前器官及软组织离断合并窒息死亡。后程国忠驾驶中华轿车潜逃至辽宁省境内。同年12月4日,程国忠被公安机关抓获。
□拍案
被告人程国忠持械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杀死三人、杀伤一人,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其杀害其侄程某后将车辆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又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程国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
-链接
2007年4月25日,常辉到丰润区丰润镇北关原狱友谷某某家,踹开院门藏于院内欲行抢劫。23时许,谷某某、齐某夫妻开车回家,常辉持刀向谷某某索要钱财。被认出后,向谷的头、胸、腹等处猛刺数刀,随后又追赶已怀孕7个月的齐某,分别致谷某夫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常辉犯抢劫罪,判处死刑。
2007年8月,黑龙江人霍立武在开平区周赵庄村租房处与周某发生性关系后,因周向其索要钱财,二人发生争吵。霍恐事情败露遂生杀人之念,绳勒、手掐周的颈部。恐周不死,又用胶带粘住周的嘴,致周某窒息死亡,后将尸体抛至村南土沟内。
被告人霍立武因奸情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严正告诫那些至今执迷不悟的犯罪分子,要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这也是唯一出路。同时,还要正告那些蠢蠢欲动的不法分子,要立即悬崖勒马,如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等待你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