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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受骗误入传销组织遭强奸怀孕生子
作者:殷平  文章来源:新安晚报  点击数6404  更新时间:2006/1/5 8:56:0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据新安晚报讯   21岁的小琳(化名)被同事骗到辽宁省朝阳市,误入传销组织后,又被一名传销组织头目强奸致怀孕,并生下了一个孩子。近日,在父亲贺先生的带领下,小琳从黄山市老家出发,前往朝阳市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朝阳市南塔公安分局已正式受理了该案。

女孩误入传销组织

小琳原本在北京中关村一家软件公司工作。2004年6月份,公司里一位长期在辽宁开展业务的同事张某,打电话给她,说辽宁省朝阳市有很多可以游玩的地方,并力邀她前往游玩,许诺“包吃包住、全程陪同”。考虑到张某既是自己的同学也是自己的老乡,小琳便向公司请假前往辽宁。

到达辽宁省朝阳市后,小琳才发现一切并没有张某电话里说得那么美好。张某并没有带着小琳游玩,也没有安排她住宿宾馆,而是将她带入一个已住了10余人的房子,随后便不再过问。

之后小琳才知道,她被骗至朝阳市作为张某的下线,进入了一个以安徽人毕某为首的非法传销组织。随即,毕某扣留了小琳的相关证件,并让她交2450元的会员费及360元的伙食费和住宿费。在这群人的鼓动和诱惑下,小琳慢慢开始接受传销,并认为能“赚大钱”。

被父亲强行带回

小琳的父亲贺先生说,在此之前,他给女儿的工作单位打电话,被告知小琳已请假不知去向。贺先生随后得知小琳正在向亲戚借钱,联想到报纸、电视上对传销的报道,便怀疑女儿也在做传销,于是通知所有亲戚不要借钱给小琳,“这样做是逼女儿跟家里联系,好找到她”。

果不其然,不久,小琳给家里写了一封信,要3000元钱想继续上学深造。贺先生回信让小琳把所上学校的地址、名称、校长的名字告诉家里,然后再汇款,可是再也没有回音。

2004年9月,小琳为了发展下线,打电话给表弟小伟(化名),让他带5000元钱到北京去玩。贺先生得知后,认为这是将小琳带回的好机会,于是让小伟答应小琳的要求,并与小伟一起前往北京。到达北京后,小伟立即给小琳打了电话,但被告知她在辽宁省朝阳市,并让小伟也去那里。

贺先生跟小伟说,让小琳一定要到北京见面,要不然就立即回黄山。小琳到达北京后,贺先生和小伟强行将其带回黄山市老家。但让贺先生意想不到的是,2005年6月份,小琳生下了一个孩子。

警方正式立案

回家后,贺先生和家人对小琳进行严格监管,不让她出家门,更不给她零花钱。

2005年6月份,贺先生和家人突然发觉女儿身体“不对劲”,逼问小琳才得知,她在传销期间被传销头目毕某强奸并怀孕。那是在2004年8月份的一天,凌晨1时多,毕某借口找小琳沟通,在一个单独的房间内将小琳奸污。之后,毕某又两次奸污小琳。

小琳告诉记者,在辽宁省朝阳市时,由于被严密监控,外出时有两人跟随,打电话也必须大家

在一起并用免提拨打才行,所以始终没机会报警。被父亲从北京带回家后,她就知道自己怀孕了,“可是我怕我爸知道后会打我,本来想偷偷到医院做人流算了,可家里不给我钱,也不许我外出,没办法才一直隐瞒着。”

为了保全女儿的名节,不让本地人知道这件事,贺先生带着小琳到宣城市一家医院做人流。然而医院检查发现,小琳怀孕已有10个月,流产会危及小琳的生命。无奈之下,小琳将孩子生了下来。

之后,贺先生向黄山市警方报了案。但警方告诉他,由于事件发生地和传销组织都在辽宁省朝阳市他必须要向当地警方报案才行,而且需要她女儿亲自前往做笔录、指认。

贺先生告诉记者,由于生下孩子的小琳身体和情绪一直不好,整天以泪洗面,更不敢见外人,直到最近情绪才有所好转,所以才“拖到现在才前往朝阳报案”。目前,辽宁省朝阳市南塔公安分局已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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