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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案主犯被判刑6年,受害方将上诉
作者:褚朝新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565  更新时间:2008/11/11 10:45:1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本报湖北讯 (记者 褚朝新)昨日,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魏文华一案一审宣判,原天门市城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代榜被判有期徒刑6年,原天门市环卫局局长熊巍被判5年,原天门市城管局城南执法大队长鄢志明被判5年,原天门市城管局城北执法大队长胡落红被判3年。

 带队局领导为主犯

  昨日下午,湖北潜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判决书称,案发当时20多名城管队员先后两次殴打魏文华,外伤致使魏文华的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

  两次庭审中,面对潜江市检察院的故意伤害罪指控,孙代榜多次辩称自己没有伤害魏文华的主观故意,且案发后接到城管局通知后配合警方调查属自首。

  潜江市法院判决称,孙代榜作为天门市城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对天门市城管局组织实施的该次活动负有领导责任,正是孙代榜发出的抢手机指令才导致矛盾激化。其指令本身就含有对魏文华实施暴力的意图。城管人员殴打魏文华,孙代榜未予以制止,对他人实施的伤害行为持放任态度,其故意伤害罪成立。

  判决书称,孙代榜的辩护与事实不符,与法律相悖,其是该次活动的负责人和该案的引发者,对本案严重后果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应认定为主犯。案发后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自首情节被认定,且对魏文华进行了及时救治,故酌情判处有期徒刑6年。

翻供两人被判5年

  判决书称,熊巍、鄢志明、胡落红三人直接参与了殴打魏文华,但该案发生于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参与围追、殴打魏文华的城管工作人员达20余人,责任难以分清,公诉机关所举证据无法认定三人殴打魏文华的行为最严重,故无法认定为主犯。

  潜江市法院在判决中解释,三人虽然不能认定为主犯,但都直接参与了殴打,且是天门市城管局下属部门负责人,负有一定领导责任,故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三人接到天门市城管局通知后,到天门市公安机关说明了伤害魏文华的事实。

  判决书还指出,因庭审中熊巍、鄢志明翻供,否认参与殴打魏文华的事实,不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胡落红在羁押期间举报他人属实,且被认定为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3年。

■ 家属反应
受害方:将依法上诉

  魏文华家属将齐正军和4名被告都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百万。家属认为魏文华生前无冠心病史,对认定其有冠心病的鉴定不服,提出重新鉴定。

  昨日判决中,家属的民事诉讼和鉴定申请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鉴定结果是公安部专家作出的,有权威性和科学性。

  魏文华的弟弟魏文中表示,城管人员对魏文华殴打并致死,4名被告最多也只判了6年,判决太轻,将依法提出上诉。

■ 案情回放

被城管打死 家属获赔93万

  1月7日下午,天门市城管因填埋垃圾与村民发生冲突,并引发打斗。路过此处的魏文华用手机拍照,遭城管群殴致死。

  案发后,天门市城管局赔偿家属34.8万元,另给予经济补偿33万元,魏文华所在公司给予抚恤费2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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