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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县一女孩被拐广东十年获救
作者:淦丹丹  文章来源:新法制报  点击数501  更新时间:2008/10/25 8:51:4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新法制报报道(记者淦丹丹、实习生刘美群) 2008年10月22日,26岁的小晴(化名)找到了新工作。这是在她被拐卖的第10个年头,回到家乡后开始新生活的第一步。

  小晴,南昌县南新乡村民,1999年外出打工时,被拐卖至广东省陆丰市八万镇上葫芦村石岗甫自然村十年。被救出后,她向本报讲述了被拐卖期间的生活,并誓言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女孩外出打工被拐卖

  小晴出生于1982年,因为家里经济困难,13岁时她就帮着父母做些小工维持家计。

  1999年8月26日,小晴听说同村的陈某在深圳打工,能帮她介绍工作,她跟着陈某父亲去了深圳。

  小晴来到深圳龙岗后,发现陈某只是开了一家快餐店,与她同去的小蓝只好在这家快餐店落脚,陈某带着她们去过一些工厂面试,但因年龄和学历原因屡屡碰壁。

  9月1日清晨5时,陈某店里的一伙计告诉她们,有家工厂招人,让她们再去试试。小晴说,当时那伙计带她们去的路上一再叮嘱:“面试完不要走原路回来,一定要走另外一条路”。之后,她们发现这工厂就是前几天因学历拒收她们的工厂,面试仍未通过。

  小晴和小蓝在回去的途中遇到了两个30多岁的妇女,在攀谈中得知她们正在找工作,中年妇女表示有工作介绍,并将她们带上了一辆面包车,最后在一个偏僻的地方下了车,就这样中年妇女们以1000元将两人卖给了4名广东本地壮年男子。

  “嫁”进山沟难逃脱

  “我们根本不能有反抗,那几名男子非常凶恶。”小晴回忆说,她对着几名男子大叫了几句,却招来了一阵拳脚。第二天一早,小蓝便被一当地农民买走了,人贩子收了1500元。

  由于没有找到第二个买家,人贩子将小晴带到他家,将她关在房间内。

  9月4日,人贩子以1500元的价钱将她卖给了50岁的吴某,并将她的身份证也交给了吴某。当天晚上,她被吴某带到陆丰市八万镇上葫芦村石岗甫自然村。小晴从此一住就是9年多,村里三分之一的外来媳妇,都是被拐卖来的。山村四面环山地形复杂,被拐的女人根本走不出这个山沟沟。

  “如果你往好处想,我是救了你。”吴某安慰小晴并承诺,如果为他生个儿子就放她回家。

  两名被拐女子再相逢

  被拐卖一年后的一天,小晴在另一名妇女的陪同下去镇上理发,回来时,陪同的妇女带着小晴抄近路从隔壁村里过。她突然见到小蓝,但她们只交谈上了几句话,就被陪同的妇女拉走了。

  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吴某不再让小晴往隔壁村过,直到有一天小蓝的丈夫找到了吴某,说小蓝想要见她。从此,小晴和小蓝每年能见上两三次面,但每次交谈旁边都有人陪着。

  2003年,小晴为吴某生下女儿,吴某当初“生儿子就放人”的承诺不可能兑现,但吴某表示,可以让她往家里打电话。小晴却发现家里的电话号码已经更改。

  2008年初,小蓝成功说服其丈夫前往深圳打工,一个月后,小晴也说服吴某去深圳打工。

  女友逃脱后报警营救

  小晴告诉记者,小蓝到了深圳,她一边工作一边到处找办身份证的地方,几个月后,办了一张“身份证”,6月份,她偷偷地跑回南昌了。回来后的小蓝,将小晴的消息告诉了她的家人,并报案营救小晴。

  9月12日,小晴从菜园里回来,“突然有个喊着我的小名青青。”小晴恍然发现,是姐姐。两姐妹抱头痛哭后,她被姐姐带上了车。

  重新生活难舍女儿

  “十年了,第一次和家人一起过了中秋节。”小晴回家团聚,但心里却又割舍不下女儿。

  10月22日,小晴应聘到一家餐饮店做服务员。这是她新生活的开始。同时,她表示,一定要为自己被拐卖的10年生活讨一个说法。

  警方仍在调查此案

  小晴认为,自己被拐卖与陈姓父子有一定关系。南昌县南新乡派出所的万教导员告诉记者,小晴的家人,在1999年就向南昌县南新乡派出所报案了,当年立案调查时,因证据不足,陈姓父子未被批捕。现在小晴已被救回,已经确定拐卖事实,但仍没有证据证明陈姓父子参与了这起拐卖案。

  同时,张教导员表示,他们仍在对此案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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