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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协储员非法揽储卷跑37.8万,信用社被判赔储户损失
作者:徐小勇  文章来源:新法制报  点击数564  更新时间:2008/9/3 16:44:4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被辞协储员非法揽储卷跑37.8万
  余干县农村信用社未公告协储员解聘消息埋祸根,被判赔储户损失
  本报讯(记者 徐小勇)一名在几年前被辞退的信用社协储员非法揽储,近两年时间,共骗得当地24名储户存款37.8万元。没有协储员身份的周某仍从事协储工作,当地信用社存在管理过错。近日,经江西余干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调解,信用社全额赔偿了24户储户经济损失。

  被辞协储员卷巨款潜逃

  周某(在逃)是余干县梅港乡坂上村村民。上个世纪90年代,余干县农村信用社在各村设立乡村信用代办站,周某当时在余干县梅港乡信用社担任坂上村协储员。2002年,周某被余干县农村信用社辞退。此时,其儿媳妇也成为了该信用社一名协储员。虽然不再是信用社协储员,但周某仍对外宣称可以为村民办理储蓄业务。2006年,村民王娥花将1万元交给他存信用社,周某收下钱后,写了一张收条给王娥花,并附上当月的利息表。

  此后在2006年1月至2007年10月间,周某以其儿媳的名义,在经办储蓄业务中,采用非法手段在上报存款收入账时,从中隐匿储户存款37.8万元占为己有。

  信用社未公告全额担责

  据余干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章芳卿介绍,他接手此案后调查获悉,周某经办的王娥花、齐金周等24户储户,均未办理信用社的存折,其中如遇到村民要提款,周某通常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自己根据银行当初签订的利率表给村民结算,俨然成为一家“私人银行”。随着提款人越来越多,周某无力应对,于2007年12月18日携款潜逃。

  经过调查,章芳卿发现,余干县信用社管理混乱,对协储员的解聘没有向社会宣传,留下了隐患,最终导致当地群众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钱交给周某办理存款业务。周某在自己不再是协储员身份后仍从事协储工作,是一种“表见代理行为”,信用社对此负有责任。余干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将当地信用社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8月,经余干县司法局调解,余干县农村信用社赔偿王娥花等24户受害人经济损失37.8万元,24户储户表示免除利息,并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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