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南京“鸟王”非法猎鸟200多只被批捕
作者:钱鸣  文章来源:南京晨报  点击数977  更新时间:2016/5/28 9:29:33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news

南京“鸟王”频繁张网逮鸟

    去年底,南京玄武警方接到举报线索,称有人在伊村附近的山上非法抓捕野生鸟类。民警赶到现场时,捕鸟人已经不知去向,附近某单位的员工则愤愤不平。他们告诉民警,这伙人经常到附近山上捕鸟,破坏生态。

    当天,员工们看到这伙人又来捕鸟,当即出言劝阻。双方随即发生纠纷,并扭打。当听说有人报警后,这伙人才仓皇离去。

    得到这一线索后,南京玄武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当即展开深入调查。警方发现,这伙人的头目姓孙,50多岁,家住珠江路附近。孙某家中有大量不明来源的鸟类,平时他经常去夫子庙花鸟市场或者在自己家门口贩卖。据知情者反映,孙某本身也是个爱鸟之人,在南京养鸟圈里的名声很响。因为他有稳定的野生鸟类货源,他的贩鸟生意做得也很大,除了供应南京本地外,还卖到周边城市,包括苏锡常甚至上海。为此,圈里人送他一个外号南京“鸟王”。

    种种迹象表明,“鸟王”孙某正是通过大肆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维持着自己的生意。至此,玄武警方决定固定相关证据,很快将“鸟王”绳之以法。同时,还将其同伙陈某以及收鸟的人抓获。

检方批准对“鸟王”予以逮捕

    在前天的听取意见会上,玄武区检察院邀请了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刑法教授、社区街道工作人员、律师及生态环保方面专家学者,广泛听取各方人士的意见,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和逮捕必要性的评估意见。

检察官介绍,“鸟王”捕猎的“绣眼”虽然不是珍贵的保护动物,但也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而且,“鸟王”的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所以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玄武检方还提醒:江苏全省区域均为禁猎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玄武检方在听取意见会后,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并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做了进一步的汇报。最终,玄武检察院决定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

    通讯员 玄检 记者 钱鸣

上一页  [1] [2]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