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仲裁委裁决解聘决定无效,景德镇航务分局提起诉讼
钟华(化名),应聘到江西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景德镇航务分局(以下简称景德镇航务分局)担任会计。在合同期内,钟华被医院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今年1月16日,景德镇航务分局以聘用合同期满为由,要求钟华另找工作。为了给儿子讨个“说法”,3月25日,钟华的父亲钟健(化名)以特别代理人的身份,向江西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撤销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5月23日,省人事仲裁委作出裁决,景德镇航务分局单方面不予续聘钟华的决定无效。该单位不服,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仲裁:聘用期内被诊断患有精神病,单位不续聘
2003年5月29日,毕业于江西财大、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的钟华,通过招聘考试,正式应聘到景德镇航务分局担任会计。2005年4月11日,景德镇航务分局与钟健签订了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即2003年7月10日至2006年7月9日)。
据钟华的父亲钟健介绍,2006年7月10日、2007年1月10日,景德镇航务分局又先后两次和钟华续签了合同,合同期限分别为半年和一年。
在景德镇航务分局与钟华聘用合同期内(2006年~2007年),钟华被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确诊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于2007年6月25日,开始住院治疗。2008年1月16日,景德镇航务分局以聘用合同期满为由,决定不再续聘,并于2月开始停发工资。
今年3月25日,钟健以特别代理人的身份,以钟华患有精神病为由,向江西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人事争议仲裁,请求该委裁定单位将钟华的续签期延续至病痊愈,或者保留他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办理退休手续。
省人事仲裁委裁决:单位的单方面决定无效
今年5月23日,江西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查确认,钟华在2006年~2007年聘用期间患精神分裂症。据此,景德镇航务分局提出聘用合同期满终止聘用关系不予续聘的决定,是在双方没有协调一致的情况下,且钟华精神病没有痊愈的情况下单方面作出的,因此该决定无效。双方人事关系仍延续存在,钟华应按规定享受单位工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
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有关规定,省人事仲裁委裁决,景德镇航务分局2008年1月16日作出的与钟华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决定无效,双方仍按聘用合同顺延人事和工资关系;景德镇航务分局应从2008年2月开始,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规定标准(即申请人基本工资的70%),支付申请人工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
景德镇航务分局:不服仲裁已提起诉讼
28日下午,景德镇航务分局一位吴(音)姓负责人对记者说,分局与钟华第一次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时,就发现钟华不适合本职工作岗位,准备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后来,钟健以家里经济困难、钟华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为由,多次到分局说情,分局出于人性化考虑才先后两次与其续签合同。
“钟华患病后,分局从人道主义出发,不仅为他报销了部分医疗费,而且补发了工资,”吴姓负责人强调。
对于此案裁决的看法,吴姓负责人称目前已到了诉讼阶段,暂时不便表态。
27日,记者获悉,景德镇航务分局因不服省人事仲裁委裁决,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钟华已到省精神病医院做司法鉴定,目前结果仍未出来。 □ 文/记者刘太金、实习生廖霞、张梅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