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李志慧、姜泓宇)家住白山的张家兄弟,他们没有相互鼓励、勤劳致富,反而动起歪脑筋,走上犯罪道路。近日,吉林靖宇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俩兄弟的盗窃案,兄弟俩不仅被判刑,还得依法缴纳罚金。
已近不惑之年的小张,曾因盗窃罪于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不知悔改于2015年11月9日,重操旧业,约其哥哥大张到靖宇县办事。在靖宇县内,小张频繁出入多家饭店,大张在意识到小张所谓的“办事”就是实施盗窃的情况下仍一直跟随。当晚,小张进入靖宇一饭店内,将该饭店顾客于某随身携带的现金人民币9700元盗走。随后大张联系车辆,并在其与小张约定地点接到小张后,与小张乘车离开靖宇县。途中,被告人小张分给大张赃款人民币4000元。
案发后,靖宇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氏兄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弟弟小张系主犯且属累犯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哥哥大张明知他人实施盗窃行为,仍帮助其逃脱,且分得赃款,起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兄弟俩具有坦白情节,且其家属代为赔偿了失主的经济损失,取得失主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小张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大张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