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而立之年不务正业,“瘾君子”容留他人吸毒终获刑
作者:姜泓宇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641  更新时间:2016/4/29 11:17:16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news

      法讯网讯(通讯员 李志慧、姜泓宇)而立之年本是大展宏图开创美好事业的年纪,靖宇一青年邢某在三年间因多次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罚,2015年9月,邢某再次因吸毒被白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戒毒,在此期间邢某主动交代了在家中多次容留朋友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随后被靖宇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依法逮捕。靖宇县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邢某某在家中吸毒且明知他人吸毒,为其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判处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提示: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毒品是万恶之源,请你和你的家人朋友远离毒品。(文中人物为化名)。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