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包头1月4日电(通讯员:闫鹏宇)1月2日,一男子使用假身份证在包头站被查获。
当日下午6时50分,包头站派出所副所长姚春野带领民警正在进站口开展工作时,发现一男子使用假身份证,当即将其查获。经进一步审查,赵武(化名)讲出了实情。他今年45岁,是内蒙古包头人。其曾经有盗窃和吸毒史,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审查,而在外面找私人办了一张假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依据此规定,赵武受到罚款和收缴伪造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