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放贷“截留”又冒名,信贷员获刑六年
作者:张瑾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668  更新时间:2015/8/31 7:56:4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撰稿人 张瑾)放出去的贷款,有一部分竟由自己“借用”了;冒用他人户籍信息,挪用本单位资金还自己的债。这样的暗箱操作,最终还是败露了。

    日前,安徽泗县农村商业银行山头支行的一名信贷员高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经查明,2009年4月份,泗县山头镇杨桥村村民柏某某搞养殖需要资金,遂找到高某某要求以自己及惠某、柏某云的名义办理3万元贷款,并提供了相关身份信息材料。高某某利用信贷员的职务之便,利用惠某等人的身份信息办理了115000元贷款,后交给柏某某28000元,余款87000元被其据为己有。2006年10月份,泗县山头镇钓台村李某借高某某15万元做生意,担保人为时任泗县山头镇钓台村计生专干董某某,后李某做生意失败无力偿还该15万元。2007年5月份,高某某要求董某某为其提供钓台村村民杨某等20人的户籍信息,后高某某利用其信贷员的职务之便,以杨某等20人为借款人,办理了20万元贷款,并将该20万元挪为己用,用于归还李某所欠借款。

    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