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新疆一男子为泄愤用烟头引火宰获刑
作者:张庆元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571  更新时间:2015/7/22 11:19: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庆元)新疆籍一名男子因母亲拒绝给其房产证用于贷款买羊而产生不满,为泄私愤,竟将一支点燃的烟头放置于其母亲房内的被褥上,导致引起火灾的极端方式,从而触犯刑律。日前,该名男子因犯放火罪,被哈密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该院审理查明:2015年1月26日,被告人扁某因母亲胡某拒绝给其房产证用于贷款买羊而产生怨愤,遂于当日下午6点左右,将一支点燃的烟头放置于其母亲胡某位于哈密市西山乡园艺场平房内的被褥上,引起火灾致该房屋毁损,东侧邻居刘某家客厅西侧部分吊顶被烧毁。他人报警后,警察在现场将有作案嫌疑的扁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扁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被害人胡某、刘某的陈述,以及哈密市公安消防大队关于火灾的情况说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经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扁某故意放火焚烧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放火罪追究被告人盖冬来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扁某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刘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胡某、刘某的谅解。该院在量刑时予以减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扁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