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屡打屡犯的“钉子户”—— 新《条例》湖北实施头月收摊
作者:杨至爱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51  更新时间:2008/8/26 11:50:22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谈心
  法讯网讯(通讯员 杨至爱 向雄 胡明海)家住湖北省枝江市马家店街道办事处民主大道北段的某某某,长期从事生猪私屠滥宰活动。该市经济商务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宣传政策,并采取取缔措施。但某某某屡教不改、屡打屡犯,未经定点而将生猪屠宰规模发展到拥有包括3个待宰间在内的100多平方米的场地、日宰杀生猪3~5头,成为“钉子户”。
  8月6日,枝江市经济商务局派人到那里复查,发现某某某已经收摊不干了。
  此事缘于今年5月25日国务院令第525号发布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后,枝江市经济商务局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人员赶在新《条例》8月1日起施行前,又上门宣传政策。重点宣讲新《条例》关于“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条文。讲解新《条例》比原《条例》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方面,范围和力度都加大了。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