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车飞、常建婷)从2005年8月起,原告李某第一次来到新疆哈密市法院立案,要求俞某返回自己的房屋,到2015年5月11日,原告李某拿到39万元补偿款,这十年间历经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环节,李某为自己轻信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十年的时间和精力,低于市场价的补偿款。
2004年10月,原告李某在经其所在单位同意,经土地局批准,建委和规范处许可,在其单位的家属院内建成一栋3层小楼。因不熟悉房产登记手续办理程序,迟迟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其朋友俞某得知此事后,告诉李某自己有朋友在房产局工作,自己可以帮忙找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李某就将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和办证手续费320元交给俞某,俞某就此为李某打了收条,李某口头承诺证书办成之后再支付给俞某300元报酬。李某后来询问过俞某房产证办理的进展,俞某都说还在办理中。
原告李某建成房屋的主体结构后,因资金紧张就未进行内部装修,该房屋一直空置。到了2005年6月,李某准备装修时,发现自己的房屋门锁已经被换掉,并且住进了何某一家。经询问得知,俞某半年前就以2万元将此房屋卖给何某,还将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以5千元一并转让给何某,何某已经办理了该房屋的房产证。
此后,原告李某就走上了法律维权的道路,仅凭一张收条,官司打得异常艰辛,历经了一审、二审、再审,花费了四年终于获得了房屋所有权。
到了执行环节,何某又拒绝履行判决,坚称该房屋系合法购得,如果将房交出自己损失巨大而坚决不搬离,法院多次联系社区干部和政法委领导主持双方协商解决方案,种种解决方案都被其否决,何某及其家人多次以死相威胁抗拒执行,执行工作几度被迫中止,原告李某则因本案得不到执行而多次上访。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单独向双方作思想工作,前后协商了多次,历经了六年时间,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何某同意向李某支付39万元补偿款,而李某某放弃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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