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重庆开县:十一年执行未结案  法院执行救助终圆满
作者:谢记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26  更新时间:2008/8/26 11:38:10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谈心

     法讯网讯(通讯员 谢记超)“感谢法官同志!感谢开县法院!感谢政府!”8月25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实无履行能力而历时十一年未执结的案件,在重庆市开县县长陈远辉协调下,开县法院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启动执行救助基金,对申请执行人实施救助,使这起案件得到了彻底解决。

  1997年,王五在路过邓某、李某、赵某、王某合伙开办的石场时,顷刻之间,天塌地陷,原来是已经松动的岩石垮塌下来,王五被当场砸死。王五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经法院审理判决由邓某等四人共同支付王五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1万多元(含已支付的1500余元)。但是邓某等四人始终没有履行赔偿义务。

  1998年王五父母向开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受理后,多次在当地镇政府、村委会的协助下对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均因执行人下落不明和无条件执行执行无果。经法院调查查明,被执行人邓某家庭极度困难,妻子常年患病并于2007因癌症死亡,无经济来源,而且已欠村委会费用及其他债务3万余元,无条件执行;被执行人李某,前夫也在该事故中死亡,并却本人常年患重病,两个小孩读书和平时生活开销靠当地政府救济,属于特困户,也无条件执行;赵某和王某两家在该事故后举家外迁,至今下落不明,家中的房屋一倒塌,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开县法院鉴于四被执行人确实无法执行,而申请执行人生活条件又非常困难,联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启动执行救助基金和困难救助基金。8月25日,开县法院执行局局长一行长途跋涉几十里山路,冒雨赶到申请执行人家中,将9千余元执行救助款当场交到了申请执行人王五的爷爷老王手中。当老王接到救助款时,非常激动的说:“让你们费心了,非常感谢法院的法官,非常感谢政府!”该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