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陈曦 郑娟)家在农村的小黄今年刚满20周岁,初中毕业后无心求学,便外出打工,家人不在身边,渐渐染上网瘾,每月开支除去日常所需,全丢在网吧打了水漂了。
在外挣不到钱,2014年小黄回到了老家常常来县城上网,玩到口袋空空才想到回家。2014年1月一天晚上,小黄上网直至凌晨,因身上没钱了,产生了盗窃自己老姨小店的念头。因为是亲戚,小黄对小店内的情形很了解,拿走现金400多元,又拿各式香烟6条,价值1500元左右。2014年5月的一天晚上,小黄用同样的方法,偷了100元零钱和价值200多元的香烟。盗窃所得现金用来上网消费,所盗香烟自己和朋友消耗掉了。不知情的老姨报了案,不想抓到的是自己外甥小黄,涉案金额共计2149元。
安徽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黄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小黄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盗窃的是自己近亲属的财物,并且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小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