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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炸县委大楼?这玩笑可开大了!
作者:刘光敏  文章来源:北方法制报  点击数445  更新时间:2008/8/24 9:02:0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7月7日,吉林长白县公安局快速反应,仅用88分钟就查破一起声称要炸毁县委大楼的案件,同时对两名嫌疑人做了相应处理。
  7月7日上午10时,长白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当日中午12时,有人要炸县委大楼。接到报案后,当班民警立即向局领导作了汇报。事关重大,公安局党委对此案极为重视,县长助理、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福顺立即向白山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和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汇报,同时带领民警迅速启动防恐预案,调动警力开展排查。并部署精干警力进驻县委县政府大楼搜查可疑物品。同时密切注视进出县委县政府人员,注意发现可疑分子,调查电话来源,进一步核实情况。
  按照部署,民警们分头行动,很快查明报警电话系长春市同志街的固定电话,与一小灵通电话捆绑使用,目前该小灵通电话在长白县新房子镇使用。根据这一情况,长白县公安局在迅速同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联系查控固定电话的基础上,对新房子镇小灵通电话进行了排查。当天11时30分,警方终于找到了报警人王某某,查出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今年17岁的王某某是某经济贸易学校的在校生,现住八道沟镇。7月7日这天,王某某放暑假回到家乡后与朋友孙某某(18岁,新房子镇人,某汽修专业学校在校生)两人在新房子镇中学院内聊天,王某某出于好玩,想拨打110取乐。10时许,王某某拿起孙某某的长春电话拨打了110,说有人准备12点炸县委大楼。接警后,110先后两次回拨电话,王某某没敢接听,并将手机关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长白县公安局考虑到两人是在校学生,人生刚刚开始,治安处罚可能影响两人的前途,遂只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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