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黄明伟、关晶)铁路乘警温馨提示:当您乘坐旅客列车下车时一定要认真检查随时携带的物品,如果有东西遗忘在列车上要及时报警。
2014年9月18日4时许,当日乘坐T317次列车的旅客刘某某(女,40岁,持有北京至包头2号车17号下铺)到包头乘警支队派班报称,其刚才找钥匙时发现下车时将压在枕头下的黑色手包(规格:10X15厘米)遗失在列车上,内装人民币6970元,价值12000余元的白金项链和耳环,以及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等物,请求协助查找。
接报后,乘警支队高度重视,当即委派副支队长孟宪全到包头站查证此事。由于列车已经返乘,调查人员首先找到保洁公司,在公司领导的协助下找到了负责2号车的保洁员郝某某(女,54岁)。孟副支队长通过有理、有利、有节认真细致的做工作,郝某主动交出了其在工作中拾捡到的遗失物品,旅客刘艳红对支队工作深表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