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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庭审称自己系精神病人拒付借款,法院调解化纠纷
作者:任强  文章来源:fxw.name  点击数940  更新时间:2014/9/12 10:31:14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法讯网讯(通讯员 任强)近期,新疆阿瓦提县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杨蛟起诉陈俊要求给付2500元的借款,陈俊庭审中称自己系精神病人,不同意给付该笔借款。经法官耐心调解杨蛟最终放弃对陈俊的起诉。

    被告陈俊系原告杨蛟的送水工人,于2012年8月份开始在原告杨蛟处从事送水工作,工资均按照当月送水件数进行结算。2013年8月份被告陈俊向原告杨蛟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陈俊欠杨蛟现金2500元(贰仟伍佰元正),特出此剧做已办证,欠方陈俊,借方杨蛟。

    庭审时被告陈俊向法庭出示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称自己系精神残疾,不同意原告杨蛟的诉讼请求。经法庭核实,通过被告陈俊本人及证人陈述,被告陈军涛上过几年学,且大部分文字都认识,自从2012年8月份从事送水工作以来,在从事送水工作过程中能将水送到指定的地点。

    庭审中因原告杨蛟对被告陈俊提交的残疾人证不予认可,被告陈俊申请法院对自己的精神病进行鉴定。因本案借款标的较小,若进行鉴定,其鉴定费比涉案标的都大,经法院侧面了解,被告陈俊的母亲及妹妹都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为了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经过承办法官做大量的工作,原告杨蛟自愿放弃对被告陈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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