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吉林通化县公安局受到中央八部委表彰
作者:金永先  文章来源:北方法制报  点击数686  更新时间:2008/8/24 8:57:1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被评为“2007年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本报讯 金永先/报道
  近日,通化县公安局因在2007年度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中表现突出,受到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委表彰,被评为2007年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2005年以来,通化县境内相继发生系列盗窃变压器和网通电缆线案件,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通化县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开展侦查,最终锁定梅河口市人潘某等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远赴大连市、抚顺市、鞍山市,于2007年3月将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挖出该团伙系列盗窃网(铁)通电缆线案件54起、涉案金额3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此外,在调查过程中,专案组又通过工作,确定犯罪嫌疑人系白山市人刘某等人,在白山市公安局的配合下,专案组于2007年7月抓获犯罪团伙成员10人,破获了盗窃变压器82起,涉案金额高达120余万元的大案,此案在全国也极为罕见。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