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前,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首创的“漳州110”,拉开了我国警务改革的序幕。2012年年初,“漳州110”在新形势下变身“全警110”,引导了我国又一轮警务改革。
在反恐新形势下,我国的警务改革已是势在必行。本报将持续关注有关进展,推出系列报道。
“全警110”让原来各警种优势进行互补,并将原巡警“110”民警下沉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成为能处理接处警、交通管理、社区警务、服务群众的“110”,以提高民警的“管事率和”群众的“见警率”、“满意率”,保障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法人》记者 伍洲奇 吴毅文
发自福建漳州
5月16日晚,华灯初上。福建省漳州市胜利东路车流如织,两名身穿反光背心的民警正在路面执勤。
“现在漳州街头巷尾见到警察的机会更多,我们心里更踏实了。”漳州市民张岚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这源于漳州市又一轮综合警务改革。
2012年5月开始,漳州市公安局开始推行“全警110”新型警务机制改革。
所谓“全警110”,是指通过国保、反恐、治安、刑侦、经侦、技侦、网安各警种优势进行互补,建立多警种建立情报共享平台,以指挥情报中心为龙头,以特警、派出所、交警为主体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并将“漳州110”精神辐射到各部门、各警种,让每位民警进行传承,实现“110在我身边到我就是110”的转变。
同时,漳州市公安局推行“全警110”改革后,将原巡警“110”民警警力下沉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成为能处理接处警、交通管理、社区警务、服务群众的“110”,以提高民警的“管事率”和群众的“见警率”、“满意率”,保障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
“16分钟处理好综合案件”
2012年3月,漳州公安局龙文公安分局步文派出所辖区发生两辆汽车碰撞事故,因言语不和,当事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如果按照以往的处理程序,打架斗殴和交通事故属于不同性质案件,应当由派出所和交警队分别处理,过程相对复杂。”办案民警对记者说。
首先进行警务改革试点的步文派出所,其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很快协调处理了这起交通事故和打架事件。
步文派出所所长郑溪明对法治周末记者回忆,“整个案件处理过程,只用了短短16分钟。大大地方便了群众,也大幅度节约了警力”。
这源于2012年年初,一场新型警务改革试点的序幕,在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步文派出所徐徐拉开。
龙文公安分局局长纪建仁肩负重担,此次改革的目标是:将整合巡警、交警的路面勤务职能和警力到派出所,打破各警种界限,彻底改革现有派出所勤务模式单一的机制。
纪建仁介绍,在推行城区综合警务改革后,步文派出所将建立以巡为主的勤务机制,实行24小时全天候勤务,以巡逻、巡查、巡访为主要勤务方式,承担接处警、交通管理、行政案件查处、社区警务等多项职能。
而这实际上是对“漳州110”精神的继承和发扬。“漳州110”警务的核心是一种巡警勤务,“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这“四有”格言是其一大精神食粮。
郑溪明所在的步文派出所,整合后总人数达到94人,比原步文派出所的16人整整多了78人。
每个派出所内设“四队一室”,设置4支警务中队、1个综合室。每支警务中队共20人,每支警务中队负责管理一个巡区,每支警务中队的职能一致,同时承担上述规定职能。派出所对每个警务中队要下达同等任务,做到同部署、同考核、同评比、同落实。
“改革后,派出所力量得到进一步的壮大。派出所的接处警率、警察管事率提高了。”纪建仁说。
“改革前,‘漳州110’在龙文区只有2个巡逻梯队,现在,仅我们步文所就有3个巡逻梯队,路面的见警率大大提高,接处警的速度也随之提升。”步文派出所所长郑溪明坦言,改革对警员提出了更高要求,警员们的压力更大了。
每个民警,都必须是“多面手”。路面受理的许多案件,能当场调解处理就当场处理完毕,无需再移交到所里办理。
郑溪明说:“试点改革几天来,所里案件移交率比之前大大降低,群众不用专门往派出所跑一趟。”
步文派出所第一中队陈队长认为,警务改革对民警来说,要求更高了,需要学习更多的东西,这对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是大有好处的。
2012年从龙文区“110”大队调配到步文派出所的民警小沈向记者表示,刚刚来到新岗位,交警和社区警方面的知识比较薄弱,最近都在积极学习。
“第一次值班,遇到了一起父子经济纠纷,之前移交给派出所就可以了,而现在需要现场处理。一个案件完整地办下来,让我在业务上有了很大的收获。”民警小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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